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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jiaowei 发布时间: 2007-2-26 14:53:40
各小学:
现将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高中阶段教科书、簿籍费参照泉州市直高中标准执行。
附件:《关于泉州市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泉价〔2007〕10号)
祥芝镇教委办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