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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7年春季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jiaowei                                  发布时间:     2007-2-27 16:31:33


各中小学:

新学期即将开学,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春季新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簿籍费按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泉价〔2007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高中阶段教科书、簿籍费参照泉州市直高中标准执行。其他收费政策与上学期相同,各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详见(附件1)。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现将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转发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附件2)发给你们,请农村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二、做好教育收费公示、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

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做到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收费公示表样见附件3,教育收费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包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我市各中学及鹏山工贸学校要加快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必须登陆东南价格信息网“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发布学校的收费信息。对己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的学校要把网页内容充实起来,做好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三、继续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已核定的“两免一补”对象免收杂费、课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现将《石狮市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 “两免一补”花名册》(附件4)发给你们,请根据新学期的实际变动情况作相应的增减,变动后的花名册于3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教委办,邮件发送到jiaowei@xzjw.net

附:关于转发2007年春季收费的通知的通知